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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人才工程】北京市科委下发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2017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6-05-04 08:16:08

关于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2017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
为贯彻落实《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,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,培养一批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卓越作用的科技领军人才,现启动2017年度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(以下简称:领军人才培养工程)申报工作,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范围及名额

北京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科技人才,每个法人单位限推荐1人。中央在京单位或驻京部队推荐的人选,应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。

以下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:

(一)已入选中组部“千人计划”、“万人计划”的;

(二)已入选科技部“创新人才推进计划”的;

(三)已连续申报两次未入选的;

(四)为已入选领军人才培养期结束后3年内的团队成员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(一)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学风正派,品行端正,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可。年龄不超过50周岁(1966年1月1日后出生)。

(二)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分为科技创新类领军人才和 科技创业类领军人才,申报人可择一进行申报,具体要求如下:

科技创新类领军人才应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应用开发研究,工作在科研一线,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,解决了行业关键技术难题,科研水平先进,具有较好的创新发展潜力。近5年(2011年1月1日以后)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(含省部级)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(重大建设)项目的研发任务。

科技创业类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(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),具有科研一线的工作履历和丰富的科研经验,较强的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。企业发展领域属于北京重点发展产业方向,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,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(或动植物新品种、著作权等)。企业应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,创办5年以内(2011年1月1日以后注册)的企业,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收入不少于400万元;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,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400万元。

(三)具有较强的科研带动引领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。率领的创新团队,结构合理、成绩显著,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。

(四)海外引进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署工作协议并已全职工作两年以上(2014年1月1日以前回国)。

三、申报程序

符合相应条件的个人请于4月15日后登录北京市科技人才管理信息系统(http://kjrc.bjkw.gov.cn/a)填报信息(申报系统使用方法参见《北京市科技人才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》,在注册登陆后首页下载),并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。

(一)申请

打开网页,首先注册,进入申报系统,填写“2017年度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申报表”,请如实填报,填报内容应不涉及国家机密,并上传相应附件,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在单位审核(请预留单位审核时间避免过期未能提交而影响申报)。

(二)审核

单位登陆页面进行注册,并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,于2016年5月13日下午17点前将推荐人选提交市科委进行终审。该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提交功能。

四、申报材料报送

审核工作全部完成后,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5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。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(PDF)包括:推荐人《申报表》及附件证明材料。

附件证明材料具体包括:

1、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。

2、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或重大工程的任务书或合同的关键页(含项目名称、来源、经费、本人角色)的复印件。

3、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、目录和文章首页复印件,著作封皮及目录的复印件。请在本人姓名处做标注。

4、专利证书复印件。

5、所获奖励证书、荣誉证书的复印件。

6、研发成果取得的经济、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。

7、海外引进人才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工作协议。

8、申报科技创业类领军人才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: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,经过当年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,股权结构证明,主要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来源证明,申报书中要求的近二年关于企业资产、经营状况的证明材料。

9、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。

以上材料均需登录申报系统打印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及申报人签字,一式一份,单独胶装。所有报送材料内容应不涉及国家机密,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涉密问题。报送材料原则上不退还,请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。评审资格以提交纸制材料为准。

申报工作委托北京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人才部负责。

材料送交地点:西直门南大街16号(人民医院东门对面)西楼九层908室,工作日9:30-17:00。

四、咨询电话

政策咨询电话: 66150197 82002235 82002898

技术支持电话::58858688-830(美髯公公司)

北京市科委

2016年04月1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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